多收2分錢被罰1000元!柳州市柳城縣一水果超市在銷售水果時,采用“反向抹零”方式多收消費者2分錢,被消費者投訴到市場監管部門。執法機關經過調查認定該超市行為違法,給予1千元罰款。
“雖然多收的只有2分錢,但心里感覺很不舒服,這種收費方式侵害的肯定不是我一人的權益,我認為有必要表明自己的態度。”消費者韋女士在舉報時稱。
柳城縣市場監管局在調查中發現,該超市在銷售水果時,用稱重收銀一體機與消費者進行結算,計費最小單位按人民幣分值計算,收銀臺收費系統設置的計費方式為四舍五入抹零計算,四分以下(包含四分)直接抹零,優惠值顯示為正數;五分以上自動抹零上升為1角,優惠值顯示為負數。
“這就是典型的‘反向抹零’,通俗說就是價外加價,屬于法律禁止的行為。”柳城縣市場監管局副局長賴春說,“抹零”本是減少現金找零的麻煩,讓利于民的善意行為。但是,商家卻利用“反向抹零”侵犯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與公平交易權,“反向抹零”看似微不足道,但積少成多,也是一筆可觀的“額外收入”。
事實上,柳城縣市場監管局在調查中,通過核查該超市電腦存儲的數據也證實,僅在3月1日當天,該超市通過“反向抹零”就多收價款0.49元。
據此,柳城縣市場監管局認定,該超市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的行為,違反我國《價格法》第13條第2款規定。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13條規定,依法對該超市作出沒收標價之外多收價款0.49元,罰款人民幣1千元的行政處罰。
賴春說,“反向抹零”屬于違法行為,消費者遇到商家“反向抹零”時,可多點“計較”心態,勇于維權。他也提醒商家,在經營時必須嚴格遵守價格法律法規,按照明碼標價收取費用,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只有讓消費者花費的明明白白,才能激發消費活力,真正提振消費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