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車輛管理所對全縣駕駛人進行嚴格管理,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62號)第七十九條之規定,下列機動車駕駛人請于公告之日(2023年2月23日)起30日內到車管所辦理駕駛證注銷手續并交回所持駕駛證,如逾期未辦理,車管部門將強制注銷其名下駕駛證。
柳城交警提醒:毒駕屬于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會對駕駛人造成精神混亂、反應遲緩等不良影響,存在極大的交通安全隱患。請廣大駕駛人拒絕毒品,珍愛生命,共同營造安全、有序、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和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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