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夏季治安打擊整治“百日行動”開展以來,柳城縣公安局加大涉槍涉爆違法犯罪行為的查處力度,組織民輔警深入轄區開展涉槍涉爆線索排查工作,全力鏟除槍爆源頭禍患。8月24日,柳城縣公安局六塘派出所、鳳山派出所分別查獲一起涉槍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2人,查獲火藥槍1支、射釘槍1支、鋼珠彈若干發。
近期,六塘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該鎮某屯村民藍某烘涉嫌非法制造槍支,為消除轄區安全隱患,8月24日上午,民警依法到藍某烘家中傳喚其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并在藍某烘的配合下,查獲火藥槍1支。
經訊問,嫌疑人藍某烘交代,該支火藥槍系其購買鋼管、鐵絲、鋼筋、黑火藥和鋼珠等原材料后,使用砂輪切割機制造完成的,制造該槍的目的是為了打獵。
目前,嫌疑人藍某烘因涉嫌非法制造槍支,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8月23日0時許,鳳山派出所民警在開展“百日行動”巡查過程中查獲射釘槍1支、鋼珠彈若干,迫于壓力,涉嫌非法持有該槍的犯罪嫌疑人韋某幫于當日11時許到鳳山派出所投案。
經偵查,嫌疑人韋某幫持該槍于23日當晚在野外準備進行打獵,遇上巡邏中的民警,被查獲。目前,嫌疑人韋某幫因涉嫌非法持有槍支,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當中。
我國禁止任何個人非法持有、制造、私藏槍支彈藥!
私自持有槍支彈藥是違法行為,如私自持有槍支彈藥的,請主動上交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發現涉槍涉爆違法犯罪線索的,公安機關鼓勵群眾進行有獎舉報;對已持有槍支彈藥,主動自首或者上交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免除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原標題:百日行動|收槍治爆!柳城警方連續查獲2起涉槍案件抓獲嫌疑人2名
部分圖片、信息來自柳城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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