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7月11日,廣西柳州市柳城縣市場監管局沖脈市場監管所對轄區內一農村商店開展日常檢查,通過市場主體信用監管系統、國家企業信用公示系統核實,發現該店經營者未在6月30日前報送2021年度年報。
根據《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市場主體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公示年度報告和登記相關信息”和《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六十三條“市場主體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的規定,該店經營者上述行為涉嫌違法。
柳城縣市場監管局依據《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七十條“市場主體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期限公示或者報送年度報告的,由登記機關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的,登記機關確定罰款金額時,應當綜合考慮市場主體的類型、規模、違法情節等因素”的規定,依法開出全市首張市場主體因逾期未履行年報義務的罰單,對該店經營者酌情作出罰款50元的行政處罰,并現場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
“由于認識不到位,忽視年報,想著年報報不報無所謂。這次被罰50元是一次教訓!感謝市場監管所從輕處罰,以后我一定好好學法,每年按時報送年報。”該商店經營者覃老板說。
市場主體年報公示是法定義務,是對市場主體經營資質和經營能力的確認,是“放管服”的重要內容,也是優化營商環境、展現市場主體活力的重要因素。
在此,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廣大市場主體,自覺誠信守法經營,積極履行按時報送年報義務,共同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和公平誠信的社會體系。(通訊員 賴春)
部分圖片、信息來自中國質量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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