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裝飾用的金箔用于食用的蛋糕中并對外出售——柳城縣市場監管局接到投訴后,依法對這家店進行了立案查處。
近日,柳城縣市場監管局接到當地消費者覃先生投訴稱,其在柳城縣大埔鎮的“某某西餅屋”購買了一個生日蛋糕,發現蛋糕里面有金閃閃的東西,便問商家是什么食材,商家回復說“金閃閃的東西是鉑金,鉑金就像紙片一樣很薄,可以吃的”。
鉑金也能吃?商家的回復有點顛覆了覃先生的認知。他通過網絡查詢后發現,商家口中的“鉑金”就是“金箔”,而金箔并不是食品添加劑,并不能添加在食品中。覃先生隨后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進行了投訴舉報。
接到投訴后,柳城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來到“某西餅屋”進行檢查,發現店內蛋糕制作區有1瓶已開封處于使用狀態的金黃色物質,瓶身上標識顯示“裝飾金箔,適用范圍:適用裝飾”。
據該西餅屋的負責人說,他們于2021年5月31日從網上購入3瓶金箔,并于2021年6月2日起將金箔作為食品原料,添加、使用在生日蛋糕中,然后以每份68元——238元對外進行銷售。
柳城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蛋糕進行檢查。 資料圖片
在該起糾紛調解過程中,該西餅屋以消費者要求賠償額太高為由明確拒絕調解。柳城縣市場監管局依法決定終止調解,建議覃先生通過司法訴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今年1月29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衛生健康委、海關總署聯合印發《關于依法查處生產經營含金銀箔粉食品違法行為的通知》,要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嚴格食品安全監管,食品生產者不得采購使用金銀箔粉生產加工食品,食品銷售者不得采購銷售含金銀箔粉食品,餐飲服務提供者不得制作售賣含金銀箔粉餐食。
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金箔既不是食品的生產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劑,禁止添加進食品中。某西餅屋使用金箔生產、經營食品的行為,構成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經營食品的違法行為。
目前,柳城縣市場監管局已經對該西餅屋涉及的食品安全問題立案調查,待調查結束后,處理結果再對外公布。
部分圖片、信息來自中消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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